“一带一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实践与成就

文|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屠新泉 李杨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从国际层面看,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展分化,逆全球化思潮泛起。与此同时,新一轮技术革命深刻改变了国际格局,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舞台上迅速崛起,引发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度变革。从国内层面看,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但同时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谋求更高质量的发展迫在眉睫。基于对世界大势和时代潮流的科学判断以及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在全球治理中扮演角色的精准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内在要求和人类文明进步大方向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本着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和开放的世界经济,旨在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及打造全球治理新格局。自2013年提出至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带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背景:贸易自由化面临挑战

(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壁垒明显增多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刺激全球供应链活力、增强全球经济协调性的主要趋势。然而,经济全球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贸易增长的同时,也带来包括环境恶化、国家间贫富差距扩大等一系列挑战,导致国际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从而出现反对分配不公的逆全球化思潮。根据全球贸易预警数据库的统计,2009-2022年,全球贸易干预措施显著增加,总数由2009年的2678项增加至2013年的3110项。其中,已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数量大大超过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措施数量,贸易保护措施由2009年的2228项增加到2013年的2530项,此后持续攀升至2020年峰值的6579项;贸易自由化措施虽然也在增加,但仅由2009年的450项增加到2013年的580项,在2022年达到峰值,为1116项,如图1所示。与此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及不断增加的贸易壁垒影响下,全球货物贸易发展受到明显冲击,2009-2013年全球货物贸易进出口额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率为-22.25%。虽然2009年后全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有所回升,但增速相对缓慢。

(二)全球投资环境不乐观,国家投资态度呈现分化状态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放大了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在投资领域,世界主要国家对于投资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部分发达经济体对外国直接投资关于国家安全的政治考量明显上升,显著加强了外国投资审查机制安排和审查力度。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引资政策优惠力度。2009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及流出)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虽然在2009年后出现了一个短暂的投资恢复期,但伴随着之后保护主义的加剧,全球投资再次迎来“寒冬”,整体投资环境一直低迷。根据UNCTAD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由2008年的1.697万亿美元下降到1.114万亿美元,在2008年相对2007年下降16%的基础上,再次下降37%。虽然在2009年后出现了短暂的投资恢复期,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增至1.24万亿美元和1.5万亿美元后,但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全球投资再次迎来“寒冬”,2012年下降至1.35万亿美元,下降18%。此后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在经历了2020年急剧下降和2021年强劲反弹后,202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又降至1.3万亿美元,下降了12%。

二、贸易畅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秉着共商共建共享的重要原则,依托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同等“五通”内容,积极发展和合作伙伴的经济合作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其中,“贸易畅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和“稳定器”,是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贸易畅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内容和“稳定器”

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涵盖东南亚、南亚、东亚、中亚、西亚北非及中东欧等地区多个国家,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不同,贸易互补性较大。但由于贸易政策沟通不畅,再加上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地缘政治问题造成贸易投资风险较高,既有的贸易互补优势并未能发挥。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总数占全球比重较高,但其经济和贸易总量比例相对较低。UN Comtrade 数据显示,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总额达到10.2万亿美元,其中进、出口总额分别为5.0万亿美元和5.1万亿美元,仅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15.0%和15.2%。“一带一路”区域内进口和出口分别达到2.2和1.9万亿美元,分别占“一带一路”经济体进出口总额的43.2%和36.5%。贸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通过共建“一带一路”的贸易畅通,创新国际经贸合作机制,充分发掘各沿线国家的贸易增长潜力,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合作和产业升级,进而促进共建国家经济增长,改善共建国家人民的生活,不仅有利于破解当前全球经济发展难题,也能够实现共建国家的稳定发展。

(二)贸易畅通的核心内容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贸易畅通强调解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问题,以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重要途径就是立足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势互补,根据各国自身发展特点和优势,立足贸易的互补性,共同建设自由贸易网络体系。通过打造和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多种类的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经贸政策交流,实现各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和经贸制度的对接,构建“相互促进、共商共进”的多边开放合作生态,减少贸易投资壁垒和障碍,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通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便利包含货物、资金、技术、人员等各类贸易要素往来,降低贸易投资成本、提升贸易投资便捷度、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等,进而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带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共建“一带一路”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的实践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一)搭建政策对接的沟通交流平台,推动贸易自由化发展

“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是“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政策沟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是形成携手共建行动的重要先导。“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能够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在多边贸易规则的框架下实现宏观战略和经济政策的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一同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这既能弥补WTO“协商一致”原则带来的效率低下、议题分歧、谈判搁置的不足,更能强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在多边框架下的合规性和一致性,有助于公平贸易、自由贸易的实现。近10年来,作为迄今为止中国为全球贡献的最大公共产品,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搭建政策对接的沟通平台极大地丰富了国际经济合作和治理理念,共同推进沿线国家贸易自由化发展。

第一,牵手多国发展战略,实现精准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沿线国家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就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展开充分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相关战略对接。如欧盟的“容克计划”、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的“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波兰的“琥珀之路”、土耳其的“中间走廊”、越南的“两廊一圈”、沙特“2030愿景”、泰国的“东部经济走廊”、匈牙利的“向东开放”、印度尼西亚的全球海洋支点、菲律宾的大建特建计划等。

第二,签署合作文件,推动达成广泛共识。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表现出浓厚兴趣。在此基础上,中国也积极同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签署政府间合作文件,推动国际合作达成广泛共识,持续扩大“一带一路”朋友圈。截至2023年6月底,中国已经同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商签范围由亚欧地区延伸至非洲、拉美、南太、西欧等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资、贸易、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海洋、电子商务等领域。就具体领域看,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达成一系列双、多边合作成果。如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埃及、老挝、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等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与16个国家签署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建设合作的文件。发布《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与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85份标准化合作协议;组织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税收协定合作网络延伸至111个国家和地区;与49个共建国家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组织召开“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布《“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等。

第三,举办高峰论坛,深化政治互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加强沿线国家和地区高层之间的互动互访,不断深化政治互信、密切沟通交流,推动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自由化发展。2017年和2019年举办了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有29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1600多名代表参会,形成5大类279项务实成果。2019年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有38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6000余名外宾参会,中国实行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计6大类283项。其中,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共计42项,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共计27个,“一带一路”倡议用实际行动积极维护了多边贸易体系,推动了贸易自由化发展。2023年将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继续为亚太和全球发展注入新动力。

第四,维护多边主义,实现贸易畅通。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合作“贸易畅通”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实现贸易畅通。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参与国始终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多边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通过支持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促进世界经济重新焕发活力,推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1。一是协调贸易政策。共建“一带一路”中的许多领域均需新的国际规则和机制加以规范,如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标准建设上相对不足,亚投行的建立便是对现有多边开发平台的补充。“一带一路”框架下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行联合体、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机制,正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2二是协调区域合作与开放。从当今世界经济形势看,近年来签署的区域贸易安排更多地将重心由降低关税转向规则重构,形成了许多超越多边规则的制度框架,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使得成员诉求得到满足,成员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看似得到缓解和协调,但加剧了多边规则“碎片化”发展趋势。不同于大部分区域贸易协定法规条文的硬法性质,共建“一带一路”涵盖的谅解备忘录、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具有国际软法的特征,沿线各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纷纷形成国内开放新格局,双边合作、区域合作的深度、广度、层次都有所加强,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开放与发展。

(二)稳步推进基础设施联通,大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设施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领域,主要是形成以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空间综合信息网络等为核心的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区域间货物、服务、资本、信息、技术等交易成本的降低,促进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为多边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下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1月“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指出:“丝绸之路首先得要有路,有路才能人畅其行、物畅其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其薄弱的基础设施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将设施联通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方向,在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建设的同时,注重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政策、运输规则以及技术标准体系的“软联通”,软硬联通齐头并举,不仅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更为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提供基础性支撑。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多个跨境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中国与共建国家持续推进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扎实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合作亮点纷呈,“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为全球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一,构筑“六廊六路多国多港”设施联通的总体布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设施联通的总体布局,既是打通贸易往来之“路”,又是改善沿线相关国家环境的民生工程,能从空间上、时间上、文化上、情感上缩短贸易距离,更好地促进沿线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中国—中亚—西亚、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中巴等“六大经济走廊”顶层设计的基础上,中国又先后与相关国家达成构建中尼印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等共识,初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双栖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公路、铁路、水路、空路、管路、信息高速路等“六路”的形式并以沿线主要国家和重要港口为依托,逐渐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在联动发展基础上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这些从内陆到沿海的国际大通道将沿线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重要港口及由此形成的产业集群连接起来,已经形成经济合作上联动发展的聚集效应。3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基础设施网络,“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能够实现互利合作、共赢发展,促进了多边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围绕“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主体框架,构建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和空间综合信息网络为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铁路方面,中老铁路、中泰铁路、雅万高铁建设安全有序开展,中吉乌国际道路、柬埔寨6号公路等先后运行,瓜达尔港、汉班托塔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扎实推进。自2011年首次中欧班列首次开通,拉开中欧贸易用铁路运输的序幕后,中欧班列开通和开行列次不断增加。2019年中欧班列开行8225列,同比增长29%,发运72.5万标箱、同比增长34%,综合重箱率达到94%。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中欧列车运行时间缩短最快的是135小时,中国国内运行时间部分缩短为24小时,运输成本总体下降了30%。疫情期间,中欧班列逆势增长,跑出了“加速度”,发挥了重要通道作用。2020年,中欧班列开行超1.2万列,同比上升50%,综合重箱率达98.4%;通达境外21个国家的92个城市,同比增加37个;发送国际合作防疫物资931万件、7.6万吨。截至2023年7月底,当年中欧班列累计开行已经超过1万列,发送货物108.3万标箱,同比增长27%。截至2023年6月底,110余个国内出发城市通过中欧班列通达欧洲25个国家216个城市,国内已铺画86条时速120公里的中欧班列运行线,成为沿途国家促进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钢铁驼队”。截至2022年底,已经开通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300余条。在航空领域,截至2022年底,国内航空公司经营的国际定期航班通航62个国家的153个城市,中国已与100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同时与64个国家保持定期的客货运通航,航班总量占中国国际航班总量的60%以上。在海运领域,中国参与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等港口的建设经营,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远洋航线联系,航线覆盖“一带一路”沿线所有沿海国家和地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已覆盖我国中西部18个省(区、市),货物流向通达全球10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港口。同时,中国也通过国际海底电缆和多条国际陆地电缆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相连接。

第三,注重“软硬联通”有机结合,推进贸易便利化发展。在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也加强了贸易规则的互联互通。如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规则框架下,通过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做好实践、推广经验;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还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积极推进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已有50多种农产品食品实现检疫准入,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的农产品通关时间缩短了90%。截至2019年底,中国海关已经与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其中包括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时,推进相关国家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通过开放性强、自愿性强的合作论坛模式,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成为贸易便利化建设的典范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成效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努力下,该倡议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共建“一带一路”将使参与方贸易增长4.1%,吸引外资增长5%,低收入国家GDP增长3.4%,到2030年有望每年为全球带来1.6万亿美元收益,占GDP的1.3%,帮助近4000万人口脱贫。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以贸易畅通为重点内容,通过搭建高峰论坛政策交流平台,搭建进口博览会、境外合作园区等贸易促进平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做好“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深化经贸合作,沿线国家和地区政策沟通更加顺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沿线各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及贸易投资往来也更加频繁。

(一)共建“一带一路”促进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发展

贸易便利化(Trade Facilitation)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不同的国际组织对其含义有不同的阐述。其中,世界银行把规范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减少贸易程序中相关阻碍,从而加快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效率的措施定义为贸易便利化;世界贸易组织把简化和规范国际贸易过程中相关的贸易行为、贸易程序看作是贸易便利化。通过比较各机构对于贸易便利化的表述和涵盖范围,将从简化贸易程序、减少贸易障碍、降低贸易成本等角度解释贸易便利化,并在此基础上选取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指标。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测度

(1)指标构建。参考Wilson评价贸易便利化的指标构建(口岸、海关、制度、电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后,共选取4个一级指标及其下分的15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其中,基础设施(A)是衡量贸易便利化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它代表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普遍必要物质条件,同时反应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一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进行国际贸易的运输效率就会提高。所以一些国内公路、铁路、港口发展落后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处于劣势。本报告将一级指标“基础设施指标”分为“公路质量指数(Quality of Road)”、“港口基础设施质量指数(Quality of Port Infrastructure)”、“航空基础设施质量指数(Quality of Air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和“供电质量(Quality of electricity supply)”这4个二级指标来表示。

制度环境(B)是保证一个国家贸易顺利完成的基础,制度环境的好坏也从侧面反映了的贸易便利化的程度。本报告将一级指标“制度环境指标”分为“政策透明度(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of Policy Making)”、“政府管制负担(Burde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司法独立性(Judicial independence)”、“争端解决效率(Efficiency of Legal Framework in Settling Disputes)”。

海关环境(C)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环节。一个国家的海关环境对于货物进出境的通关效率的影响最为直接,是衡量一国贸易便利化不可缺少的指标。本报告将海关环境指标分为关税壁垒(Trade-weighted tariffrate(harddata))、海关手续负担(Burden of customs procedures)和“贸易壁垒(Prevalence of tradebarriers)”这三个二级指标。

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指标(D)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关键。一方面,相较于过去依靠传统电报书信时代,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极大促进了贸易发展,大大缩短了进出口国家双方之间信息传递的时间。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稳定性与便捷性可以为跨境资金流动提供保障,因此,根据前人的经验和数据的可得性,本报告将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指标分为最新技术的可用性指数(Availability of Latest Technologies)、互联网用户数量(Internet users(hard data))、银行稳定性(Soundness of banks)、获得贷款便利性(Ease of access to loans)这4个二级指标。

(2)测度范围

基于数据可得性考虑,本报告主要选择5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中国的相关数据,数据年份为2008-2019年,具体国家选择见表2。

(3)数据处理

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为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GCR)。

首先,选取线性变换法进行统一标准化处理。关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针对部分国家部分年限数据缺失的问题,采取对前后两年取平均数或可替代指标补充该年数据。另一方面,由于所选取的二级指标数据的取值范围不同,一部分指标在1-7之间,另一部分指标在0-100和1-5之间,各指标间不具备可比性,故选取线性变换法进行统一标准化处理。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征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按照前面对于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的处理方式,本报告计算了2008-2019年“一带一路”沿线51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从图2可以看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7到2018年的增速最大,但在2019年骤然下降,其下降原因可能是中美贸易摩擦。

(2)不同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较大差异。由图3可知,六大区域中,西亚地区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中亚地区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低。从2013-2019年的数据中直观看出,从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以来,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差距在逐渐缩小,同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异质性。

(3)贸易便利化的不同要素间存在较大差异。由图4可以看出,海关环境与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的便利化水平最高,对贸易的影响较大。4个一级指标中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及制度环境的上涨速度较快,特别是在2017-2018年速度猛增,说明沿线国家越来越重视物流运输、金融产品服务及物联网等建设,同时各国政府也在积极提供相应的政策。

立足于以往文献的经验,报告构建了包含基础建设、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及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4个科学全面的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最后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指标的横向比较、沿线国家总体纵向比较、区域的横向比较等等。在横向区域分析中将沿线国家划分为6大板块,可以看出沿线国家总体上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其中西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中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最低。总体上,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推进,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稳步发展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合作稳步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称为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增长的重要伙伴。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RTA不断增多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实施后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此后,中国区域贸易协定签署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23年8月底,中国已与2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1个区域贸易协定,贸易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新签或者升级的RTA共有14个,分别为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202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2019)、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2018)、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202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0)、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升级,2017)、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2021)、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2017))、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202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2015)、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2015),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2017)、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2019),同时宣布进行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升级(2019),可见,其中涉及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根据WTO的数据,2013年以来,全球共向WTO通报161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其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75个,占全部新签区域贸易协定总数的46.6%,这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非沿线国家之间签署的63个(占比39.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签署的12个(占比7.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智利、韩国及澳大利亚等签署较多,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英国共签署13项RTA,与欧盟签署7项RTA。“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中国、印度、俄罗斯签署RTA较多。这75项区域贸易协定中,按覆盖范围划分,货物贸易共29项,占比38.6%;服务贸易共1项,占比1.3%;同时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共45项,占比60.0%。按照法律依据,42个RTA是根据GATT第24条河GATS第5条签署的,占比56.0%;24个事根据GATT第24条签署的,占比32.0%;1个是仅根据GATS第5条签署的,占比1.3%;3个是根据授权条款和GATS第5条签署的,占比4.0%;5个是仅根据授权条款签署的,占比6.6%。按照RTA的类型分,75项RTA中,税同盟和经济一体化协定均只有1个,各占比1.3%;自由贸易协定共25个,占比33.3%;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一体化协定共45项,占比60.0%;优惠贸易协定共3项,占比4.0%。

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增速明显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随着建设不断深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有效地提高了沿线国家间贸易总体水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总额稳步增长,逐步发挥了共建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对促进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作用。2014-2019年,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累计超44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6.1%,中国已经成为沿线25个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规模创历史新高,由2013年的6.46万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3.76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高出外贸整体增速11.7个百分点,累计增长了1.1倍,占中国外贸总值的比重由25%提升至32.9%,提高了7.9个百分点。2013-2022年,中间产品出口占中国对沿线国家出口比重由49.8%升至56.3%。2023年上半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额高达6.89亿元,同比增长9.8%,高出外贸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汽车零配件、锂电池、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附件等中间产品分别增长39.3%、34.3%和28.9%。同期,自沿线国家进口能源产品、农产品也分别增长了5.7%和17.9%。中国以铁路运输方式对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23.8%,以公路运输方式对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63.6%。同时,中西部地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23.2%,占同期中国与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的21.2%,同比提升了2.3个百分点。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总额在2015-2021年间累计达到6700亿美元,年均增长5.8%,占同期中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2%上升至14.7%。

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向投资稳步增长

2013年迄今为止,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相对稳定,即使在全球投资持续低迷的环境下,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非金融直接投资占同期总投资的比重仍呈上升趋势。2013-2022年期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额累计达到1822.7亿美元。从涉及产业上来看,2013-2016年间,70%的“一带一路”项目集中在基建能源领域;从2017年以来,基建能源投资额占比减少至约40%,制造业、服务业、科技业等占比明显提高(约占60%)。2022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由2013年的115亿美元增加到209.7亿美元(1410.5亿元人民币),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由12.5%提升至17.9%。2023年1-7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53.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折合136.9亿美元,同比增长15.3%),占同期总额的19%,较2022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

同时,沿线国家和地区对华投资也不断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2022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800亿美元(含通过部分自由港转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占同期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在6%左右。

4.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交流不断深入

在经贸园区建设方面,中国共与周边国家已设立2家跨境经济合作区,分别为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经济合作中心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除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国与“一带一路”倡议共建国家还建立了多个境外经济合作区。当前,中国企业正在投资建设69个具有境外合作贸易性质的项目,分布在33个国家,入驻企业1088家,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的有48个。截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的合作区已累计投资3979亿元人民币,为当地创造了42.1万个就业岗位。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2015-2022年,我国企业实现了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数量与合同额的波动式增长。2020年,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的61个国家新签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5611份,实现新签合同额1414.6亿美元,同比下降8.7%,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5.4%;完成营业额911.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8.4%。2022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5514份,新签合同额8718.4亿元人民币,增长0.8%(折合1296.2亿美元,下降3.3%),占同期中国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2%;完成营业额5713.1亿元人民币,下降1.3%(折合849.4亿美元,下降5.3%),占同期总额的54.8%。2023年1-7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367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折合527.3亿美元,同比下降7.9%),占同期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9.2%;完成营业额312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4%(折合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占同期总额的55.3%。

加强科技合作,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发展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为“一带一路”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截至2021年末,中国已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4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支持联合研究项目1118项,投入资金达30亿元,接收14201名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18万科研人员来华交流培训,在农业、新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启动建设53家联合实验室。面向东盟、南亚、阿拉伯国家、中亚、中东欧国家、非洲、上合组织、拉美建设8个跨国技术转移平台,并在联合国南南框架下建立“技术转移南南合作中心”。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融资租赁、创新投融资平台、多元化金融产品、普惠投资项目的产出效果与持续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将会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和人员交流,驱动高技术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促进高技术合作项目投资增长,并为网络、外空、极地等新领域的经贸合作拓展空间。

5.通过资金融通为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发展提供保障

资金融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不仅需要提供金融支持,还需要创新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助力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2017年,中国财政部与28个国家国家财政部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为“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提供潜在的金融标准和制度规范。截至2020年末,已有11家中资银行在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近80家一级机构,日益成为共建国家发展所依托的重要助力。截至2019年11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新发行6只“一带一路”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67亿元。截至2022年末,中国已与20余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10余个沿线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机制,并与近40个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合作文件,金融服务沿线国家能力持续提升。

为给“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2014年11月中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2015年12月中国发起设立全球首个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目标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截至2022年底,丝路基金累计签约项目70余个,承诺投资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截至2023年1月,亚洲基础设施银行成员数量由启动运营时的57个增至106个,覆盖了全球81%的人口和65%的GDP,成为成员数量仅少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国际多边开发机构。2016-2022年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累计批准202各项目,融资金融超过388亿美元,撬动资本近1300亿美元,涉及能源、交通、水务、通信、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与成员国经济的“绿色复苏”,项目遍布全球33个国家。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为加强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提供金融保障。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沿线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专门机构和专门承保政策,对“一带一路”相关业务优化承保条件、加快审批效率,而且在海外增设代表处和工作组,搭建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直接服务网络,有序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截至2022年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与超过24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与39家中资银行签署了框架和专项合作协议,引导各类合作银行向出口企业和“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支持。2022年全年累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1931.9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13.7%;支付赔款4.9亿美元。截至2023年3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和投资达1.8万亿美元,累计支付赔款91.5亿美元,充分发挥了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

五、总结与未来展望

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跨越了三个发展阶段。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标志着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正式提出。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标志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谋篇布局的“大写意”阶段。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使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当今世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标志着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10年间,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国与沿线国家间贸易投资合作进一步拓展。共商共建共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原则,其中共享建设成果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也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和可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代表了一种美好的愿景,开启了一种国家间互利共赢的经济发展新模式,不仅提出了国家间合作的新理念,更为解决全球治理问题提出了新方案。世界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应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为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努力,抓住变局机遇,推动全球良性发展4。未来,共建“一带一路”要充分总结过去的建设经验,搭建更广范围的贸易投资合作平台,以对接助力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以对接增强合作体系内部统筹协调。在尊重现有国际合作和全球贸易治理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一带一路”合作体系建设共同探索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路径,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1 张怡恬,吴感地.“一带一路”驱散逆全球化阴霾的东风[N].人民日报,2017-04-23:005.

2 王志民,陈宗华.“一带一路”建设的七年回顾与思考[J].东北亚论坛,2021(1):111.

3 王志民,陈宗华.“一带一路”建设的七年回顾与思考[J].东北亚论坛,2021(1):105.

4 姜安印,刘博.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视野下的“一带一路”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21(1):105-116.

来源:博鳌亚洲论坛